家教會會章
15-11-2018修訂
興德學校家長教師會
會 章
(一) 會名
中文名稱:興德學校家長教師會
英文名稱:HING TAK SCHOOL PARENTS AND TEACHERS ASSOCIATION (HTSPTA)
(二) 會址
屯門慶平路一號興德學校。
(三) 宗旨
- 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的聯繫;
- 加強家長與教師及家長與家長之間的溝通合作,促進學校發展;
- 關注學生品德,提高學行修養;
- 改善學校設施,增加學生福利。
(四)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 會籍:
- 名譽會長及顧問:
本會有權邀請本校現任校監、校董、離任校長、校友、本港社會賢達或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為名譽會長顧問。 - 家長會員:
凡就讀於本校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經繳交會費並由當屆常務委員會確認後,即成為本會會員。會籍則以家庭為單位。父母或監護人均可出席參加會議,惟每一家庭只佔一席投票權。 - 教師會員:
凡本校在職校長及教師均為「教師會員」。
- 名譽會長及顧問:
- 權利:
所有會員均可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在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可享有動議、表決、選舉及被選權。 - 義務:
會員均有義務遵守會章各項規則及履行會議通過之決議,並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均需繳交年費。除年費外,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金錢資助。而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已繳交之捐款,概不退還。 - 會費:
常務委員會按本會的需要及一般開支徵收會費。常務委員會可決定當屆之年費金額,若會員自動退會,已繳交之款項概不退還。
(五) 組織
-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常務委員會」組成。
-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
- 「全體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任何會員大會的召開必須於會期前十四天通知所有會員。
-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須每兩年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屆的「常務委員會」委員。
- 「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會員人數的百分之十。如人數不足而流會,須於十四天內再召開,仍須七天前以書面通知全體會員,以出席人數為法定有效人數。
- 「特別會員大會」可由「常務委員會」召開或由不少於百分之二十會員以書面向常務委員會要求而召開,主席應於接到請求書後二十一天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惟討論及決議事項只限於請求信上項目。「特別會員大會」的召開方法與法定人數與會員大會相同。
- 「常務委員會」由最少二十四名委員組成,包括家長委員及教師委員,家長委員由十三名家長組成,另十一名教師委員由校長委任,校長為本會當然顧問。
- 所有「常務委員會」會議,必須最少有五名家長委員與四名教師委員出席,才可生效。
- 應屆「常務委員會」必須於新一屆常務委員會當選後十四日內向新一屆常務委員會交代所有職務,同時新一屆常務委員會應於當選後七天內互選出以下的職位:
- 主 席: 一名(家長委員)
- 副主席: 兩名(家長委員一名,教師委員一名)
- 秘 書: 兩名(家長委員一名,教師委員一名)
- 司 庫: 兩名(家長委員一名,教師委員一名)
- 康 樂: 四名(家長委員兩名,教師委員兩名)
- 聯 絡: 四名(家長委員三名,教師委員一名)
- 宣 傳: 三名(家長委員兩名,教師委員一名)
- 總 務: 三名(家長委員兩名,教師委員一名)
- 委 員: 三名(教師委員)
- 「常務委員會」各委員之職責:
委 員 職 責 主 席 審批會議議程;負責召集及主持有關會議;監督決議的執行;簽署會議紀錄;定期向委員及會員作出工作報告。 副 主 席 協助主席處理會務;當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代理主席的職務;主席及副主席均缺席時,由出席會議之常務委員會委員推選一人出任臨時主席。 秘 書 負責本會之文件紀錄;將經主席審批之會議議程及會議文件分發予所有委員;發佈會議通告;撰寫會議紀錄;負責會員之登記工作;保管文件及會員冊錄。本會印章由學校委員保管,並存放於本校。 司 庫 管理一切收支賬目;審查財政收支紀錄;於周年大會前提交本年度財政預算及財政報告;核算本會全年收支賬項。 康 樂 負責策劃及推行本會的教育及康樂活動;關注會員福利事宜。 聯 絡 負責組織及拓展家長網絡;聯絡會員參加本會之活動及會議;為會員爭取福利;協助秘書處理會籍事務工作。 宣 傳 負責確立家長教師會的形象;宣傳及推廣本會之活動;製作家長通訊。 總 務 負責執行委員會的各項事工。 - 常務委員會的選舉方式由常務委員會安排,細則可參照附件(一)。
- 各委員的任期均為兩年。任期屆滿,可競選連任。
- 在年中家長委員出現空缺時,除主席、司庫和秘書職位由常務委員會委員互相推選外,其他職位則由「常務委員會」邀請後補常委填補;在年中教師委員出現空缺時,則由校長作出委任,再經「常務委員會」確認。
- 在同一屆任期內,同一家庭只可由一名成員出任「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 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投票時正反方的票數相同,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 常務委員會的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性質,不得支付任何薪俸或酬勞。
(六) 財政
- 本會所有款項僅限用於發展本會會務和支付本會會務各項開支。
- 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 「常務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家長教師會的指定銀行戶口內。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及儲蓄戶口均須由家教會的主席、秘書及司庫三人中任何兩人簽署,方屬生效。
(七) 核數
由常務委員會委任一名家長核數,負責每年最少查核本會的帳目一次。
(八) 修改會章 / 解散家長教師會
- 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經由半數出席的會員通過。
- 如遇有本會解散,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之二大多數會員贊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與會各會員的議決,捐贈興德學校或本港註冊的合法慈善團體。
(九) 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
- 本校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須按法團校董會章則及教育局相關條例產生。
- 選舉細則可參照附件(二)。
- 有關選舉章則如有修訂,須由常務委員會出席常委三分之二或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 家長校董有權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但並無投票權。